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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13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刘登礼与陈小梅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307号申请执行人:刘登礼被执行人:陈小梅你们双方于2016年10月24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3298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志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