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13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刘登礼与陈小梅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307号申请执行人:刘登礼被执行人:陈小梅你们双方于2016年10月24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3298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志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