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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04民初11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王文水与王伯森、梁丽玲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水,王伯森,梁丽玲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104民初1134号原告:王文水,男,汉族,住南昌市青云谱区。委托代理人:庄宇莉,江西京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伯森,男,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翔云镇。被告:梁丽玲,女,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原告王文水诉被告王伯森、梁丽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庄宇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伯森、梁丽玲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1.6764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2016年5月1日至付清时止);2、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2014年12月30日,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于2014年12月30日将300万元转到被告指定的收款账户,借款后,被告原先按约定进行付息还本,但2016年5月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仍未按照约定付息还本,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被告王伯森、梁丽玲未作答辩。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1.身份信息;2.借款协议;3.银行回单、备忘录;上述证据均为原件,证据形式合法,且证据内容与本案有关联,故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2月30日,原告与被告王伯森签订借款协议,原告为乙方,被告王伯森为甲方,约定因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借款300万元,借款起始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借款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农行厦门中山支行6228460070000XXXXXX账户,月息按2.1%计算,每月29日,由甲方直接打入乙方以下账户:6226193580XXXXXX,户名:王文水,开户行:民生银行沿江支行。2014年12月30日,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王伯森指定账户汇款300万元。2015年9月7日,被告王伯森向原告出具备忘录,写明截止2015年8月29日,被告王伯森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15.5万元,共计260.5万元,并同意按欠款金额及欠款实际天数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利息,此前双方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结清,以此为准。借款之后,被告王伯森曾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77.575万元,利息42.425万元,尚欠本金121.6764万元,自2016年5月1日起即未再归还过利息。另查明,被告王伯森与被告梁丽玲系夫妻关系。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王伯森之间借贷关系有借款协议及汇款凭证,予以佐证,本院予以认可。双方签订的为不定期合同,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王伯森履行了出借义务,经原告催告,被告王伯森应当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自认被告曾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诉请被告王伯森支付借款本金121.6764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伯森于2016年5月1日起即未支付利息,故原告主张自2016年5月1日起计至还清本金时止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伯森与被告梁丽玲系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解释,应认定为被告王伯森与被告梁丽玲的共同债务,被告梁丽玲对借款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伯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文水归还借款1216764元及利息(以借款1216764元为计息本金,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梁丽玲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5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51元,由被告王伯森、梁丽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游 涛人民陪审员  刘安康人民陪审员  胡 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万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