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8民初311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杨伴伴诉周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伴伴,周峰,许艳,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8民初31115号原告:杨伴伴,女,1987年10月1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北京市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芮,女,北京市宣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周峰,男,1974年8月2日出生。被告:许艳,女,1973年9月6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兼周峰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跃,男,无业。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101B,301-601B。负责人:郭薇,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菁,女。原告杨伴伴与被告周峰、许艳、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伴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张芮,被告周峰、许艳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跃、保险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杨伴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周峰、许艳、保险公司赔偿我1、医疗费427.51元;2、营养费3000元;3、护理费4500元;4、误工费3546.92元;5、交通费1000元;6、财产损失费750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7月3日9时30分,在海淀区彰化南路,周峰驾驶车牌号为×××小客车由西向东行车开关车门,我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周峰开车门将我刮倒,造成我受伤。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峰负全部责任故起诉。周峰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我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3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现同意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杨伴伴合理合法的损失。诉讼费不同意赔偿本院认为,该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周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此事故经交通部门确定周峰负事故的全部,故保险公司应在强制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杨伴伴要求的医疗费,经本院核实发票自费部分为416.51元,本院予以支持,杨伴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就诊开具病假期间为20日,故本院支持20日误工期,误工费标准按照杨伴伴提供的工资银行明细及完税证明记载的2016年7月及9月的平均工资予以计算。杨伴伴要求的护理费及营养费,应无相关医嘱需加强营养及需护理,故本院不予支持,对交通费,杨伴伴仅提交停车费发票,无交通费发票,且停车费发票无法证明是谁的车辆及停靠的时间和地点,故停车费发票无法证明杨伴伴交通费的情况且无法证明停车费发票与就医有关,对此本院不予支持,本院结合杨伴伴的就医情况予以酌情判定,就修车费一节,本院认为事故认定书未记载杨伴伴车辆损失,且杨伴伴未提交车辆维修明细,故考虑到事故确实发生,可能造成车辆损坏,本院予以酌情判定。对杨伴伴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判决如下: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赔偿杨伴伴医疗费四百一十六元五角一分、误工费二千六百六十九元五角、交通费四百元、财产损失费四百元;二、驳回杨伴伴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百八十三元,由杨伴伴负担一百五十八元,已交纳,由周峰负担二十五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姚 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汪晓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