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82民特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2-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赵洪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赵洪强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282民特8号申请人:赵洪强,男,1955年12月12日生,满族,农民,住开原市。申请人赵洪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赵洪强称,被申请人赵宁于2006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宣告赵宁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赵宁,女,1993年2月18日生。系申请人赵洪强的长女。赵宁于2006年外出后至今未归。申请人赵洪强申请宣告赵宁失踪后,本院于2016年7月22日在辽宁法制报发出寻找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赵宁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赵宁20**年离家出走,已满2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赵宁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刘宏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 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