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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绥执字第2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汝泰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万事利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芬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汝泰,黑龙江万事利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绥执字第288号申请执行人赵汝泰。被执行人黑龙江万事利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新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汝泰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万事利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汝泰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绥芬河市人民法院(2015)绥商初字第33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俊东审判员  庞金传审判员  石 磊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薛 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