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222民督6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申请支付令其他民事案件
法院
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左方进,盘县黄什煤矿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6)黔0222民督66号申请人左方进,男,1955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申请人盘县黄什煤矿,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珠东乡左坡村。代表人张小虎,系盘县黄什煤矿投资人。申请人左方进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以被申请人尚欠其工资2653元为由,要求被申请人盘县黄什煤矿支付下欠的工资2653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盘县黄什煤矿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左方进工资2653元,并承担申请费17元(申请费已由申请人左方进预交,被申请人盘县黄什煤矿应将其所承担的申请费连同左方进的工资一��支付给申请人左方进)。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于本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审判员 董文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