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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726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任月香与杨安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月香,杨安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2016)晋0726执244号申请执行人任月香被执行人杨安有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晋0726民初字20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杨安有名下存款叁仟元整执行员  郝利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