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726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任月香与杨安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月香,杨安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2016)晋0726执244号申请执行人任月香被执行人杨安有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晋0726民初字20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杨安有名下存款叁仟元整执行员 郝利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