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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刑申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吴涛犯寻衅滋事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黑01刑申52号吴涛: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不服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5)外刑初字第127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5)哈刑一终字第257号刑事裁定,以指控罪名不成立,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申诉所提理由,经查,1、你因你父亲房屋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强拆,而向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提起诉讼,你多次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院长谢德利和窦志国的住所地、单位门口及上下班途中拦截,严重影响两任院长的工作、生活。原审法院对你上访诉求已明确告知了救济途径,你父吴长河的赔偿问题已通过诉讼、执行获得了全部赔偿,你仍要求对已拆除房屋恢复原状的主张无法律依据;2、无证据证实法院承诺执行回转等事项;3、证人王剑、谢凯均证实你踢辅警的事实,证人何志波、王剑、王珏、孙大吉证实你厮打法警踢倒法台,且你亦供述踢翻了法台,上述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综上,你殴打法院工作人员,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实存在,故你的申诉理由不予支持。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