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3执异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案外人九三农垦北大荒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执行人宋文志、韩宇、马刚与依安黑地房子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周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异议裁定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文志,韩宇,马刚,依安黑地房子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周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依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3执异13号案外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北大荒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原名:黑龙江北大荒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经济开发区。法定代理人霍峰,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汤志军,黑龙江九三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宋文志,男,1959年4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申请执行人韩宇,男,1989年8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依安县。申请执行人马刚,男,1980年3月2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依安县。上述三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孙剑斌,黑龙江鹏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依安黑地房子马铃薯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黑龙江省依安县上游乡西兴堡村二屯。法定代表人周克伟,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周克伟,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依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文志、韩宇、马刚与依安黑地房子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周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北大荒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9日16时34分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案外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北大荒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北大荒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判长 朱洪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 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