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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2民初29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高占双、高占全与被告刘小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占双,高占全,刘小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22民初2959号原告:高占双。原告:高占全。被告:刘小满。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占双、高占全与被告刘小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占双、高占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4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建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孟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