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822民初29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高占双、高占全与被告刘小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占双,高占全,刘小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22民初2959号原告:高占双。原告:高占全。被告:刘小满。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占双、高占全与被告刘小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占双、高占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4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建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孟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