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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3执4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阜阳市颍东区金山泰租赁部与万利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03执498号万利建设有限公司:你(或你单位)与阜阳市颍东区金山泰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与2016年7月26日作出的(2016)皖民初1002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0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0一六年十月十七四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履行生效判决内容。(申请标的为1061297.66元)(2)申请执行费13013.00元。开户银行:阜阳市农行京九分理处户名: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帐号:12017201040002888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