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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322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上栗县鼎盛寄卖行、林家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栗县鼎盛寄卖行,林家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322执65号申请执行人上栗县鼎盛寄卖行,住所地上栗县上栗镇中枪步行街。负责人熊建忠。被执行人林家辉,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上栗县人,住上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栗县鼎盛寄卖行与被执行人林家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栗县鼎盛寄卖行自愿与被执行人林家辉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谢启明审 判 员 陈宏林审 判 员 李金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吕 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