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506民初19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杨开新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0研究所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开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0研究所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506民初1994号原告:杨开新,男,汉族,1957年8月10日出生,住宜昌市夷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波(杨开新之子),男,汉族,1981年6月13日,住宜昌市夷陵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园,湖北群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0研究所(以下简称710研究所),组织机构代码:71780737-0,住所地宜昌市胜利三路58号。法定代表人:王晓林,系该研究所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峰,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开新与被告710研究所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开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波、袁园,被告710研究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开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将其炮损房屋恢复原状。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下坪村村民,自2005年开始,被告多次在下坪村河滩进行军工炮弹实验,2015年3月27日,被告频繁在河滩进行军用大炮暴躁实验,致使原告房屋墙体受损,局部出现裂缝,部分房间出现漏雨。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特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被告710研究所辩称,原告要求被告为其房屋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一、原告房屋受损系房屋建成后自然原因形成。二、原告无法证明其房屋受损与被告所进行的军品实验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不是特殊侵权,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的证明义务系原告。三、原告混淆了被告进行军品实验与原告房屋受损的关系。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710研究所是一家从事测试技术研究的事业单位,出于科研需要,被告从2013年开始在下坪村河滩进行军工实验。2015年3月,被告再次在下坪村河滩进行炮弹实验,原告认为被告的实验造成了其房屋的损坏,要求被告赔偿,经下坪村委会、张家场派出所、六一二厂保卫处联合调解,六一二厂保卫处支付原告1000元。原告诉争房屋位于夷陵区下坪村五组104号,系原告于2003年建造的混合二层住宅,建筑面积158.88平方米。2015年4月29日,原告委托宜昌市夷陵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诉争房屋进行房屋完损等级鉴定,该办公室经过现场调查,查明该房屋设有圈梁,无构造柱,墙体均为空斗墙,整体建造质量较差。经现场勘查,该房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结构部分:屋面漏雨;地面受潮;各层均有板缝;局部墙体渗水,部分墙面出现网状裂纹,少量墙体出现轻微破损;一层有一竖向裂缝。2、装修部分:室内粉刷层少量起皮、破损、脱落;木门窗松动,部分玻璃破损、残缺。3、设备部分:水管锈蚀,个别出现滴漏现象;电线部分老化,绝缘性能差。4、其余部位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鉴定机构对该房屋损坏原因分析认为:因房屋建筑材料及施工质量较差、受温度应力影响等综合因素,导致该房屋屋面漏雨、墙体出现裂缝。该房屋为一般损坏房。原、被告对上述事实所依据的证据真实性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本案有争议的是:原告房屋受损与被告的军工实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院认为,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主张请求权存在的一方承担结果责任。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是财产损害赔偿,原告举证证明了其房屋受到损坏的事实,被告亦自认实施了军品实验,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之,从本案原告所举证据来看,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是宜昌市夷陵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作出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报告对原告房屋损坏原因分析后认为,原告房屋的损坏系因房屋建筑材料及施工质量较差、受温度应力影响等因素而致。故原告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房屋损坏与原告的军品实验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原告作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情形下,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原告的请求本院难于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开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开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艾书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安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