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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381执8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易志芳、彭嘉豪与被执行人龙永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81执86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易志芳、彭嘉豪与被执行人龙永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均已将相应款项打入本院指定账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