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行申1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159号正阳县西严店供销合作社:你社因诉正阳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驻行终字第158号行政判���,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相关征地批准文件不显示征收的四至范围,你社也未提供长期占有使用的相关证据,故你社主张本案被诉颁证行为侵犯你社合法权益的证据不足。原二审判决正确,你社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驳回你社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