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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04执5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10

案件名称

武明方与范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明方,范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04执576号申请执行人武明方,住弥勒市。被执行人范东,住弥勒市。关于武明方与范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1692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政鸿审判员  XXX审判员  刘福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秦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