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504执5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10
案件名称
武明方与范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明方,范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04执576号申请执行人武明方,住弥勒市。被执行人范东,住弥勒市。关于武明方与范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1692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政鸿审判员 XXX审判员 刘福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秦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