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4执6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党建群与周闯周广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建群,周闯,周广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624号申请执行人党建群,男,197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周闯,男,199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周广民,男,汉族,1962年12月23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执行人周闯之父。本院在执行党建群申请执行周闯.周广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周闯周广民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豫1724民初003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学金审判员 何希贵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程华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