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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2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乔银凤、乔某等与上蔡县蔡都镇办事处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一组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银凤,乔某,上蔡县蔡都镇办事处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一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2执495号申请执行人乔银凤,女,197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证件号码412825197510210288。申请执行人乔某。被执行人上蔡县蔡都镇办事处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一组,地址上蔡县蔡都镇办事处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一组。负责人高山峰,该组组长。本院在执行乔银凤、乔某与上蔡县蔡都镇办事处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一组物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上蔡县蔡都镇办事处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一组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查明被执行人上蔡县蔡都镇办事处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一组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乔银凤、乔某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华彬审判员  翟光波审判员  张志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洪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