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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字第2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向青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字第269号向青、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于2016年3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向青与被执行人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自动向本院执行账户缴款8747.2元,申请执行人自本院领取执行款8747.2元(包括代缴的执行费50元),领款后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14)怀鹤民一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