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6执43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苏州谢氏纺织有限公司、绍兴世强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州谢氏纺织有限公司,绍兴世强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6执43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苏州谢氏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庙港开明村2、3组,组织机构代码:07632365-8。法定代表人谢秋萍。被执行人绍兴世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孙端镇单家埭村工业园区4幢3楼,组织机构代码:09096227-X。法定代表人王建祥,系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仲字第345号仲裁裁决书所确的给付义务,于2016年05月04日立案执行绍兴世强贸易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现已执行到位五万元,同时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6执43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炯代理审判员 俞金刚代理审判员 张百元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