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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文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贾年秋与王卫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年秋,王卫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贾年秋,农民。被执行人王卫平,农民。本院在执行贾年秋与王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经申请执行人贾年秋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建武审判员  申 锐审判员  张昌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樊世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