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文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贾年秋与王卫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年秋,王卫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贾年秋,农民。被执行人王卫平,农民。本院在执行贾年秋与王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经申请执行人贾年秋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建武审判员 申 锐审判员 张昌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樊世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