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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803执4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阮宜惠与周虹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阮宜惠,周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03执429号申请执行人阮宜惠,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被执行人周虹,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阮宜惠与被执行人周虹继承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5)向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长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