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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民终50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谭亚桂、李棉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谭亚桂,李棉林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民终50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谭亚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棉林。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步满,男,系瑞安市医学会会员,住浙江省瑞安市。上诉人谭亚桂因与被上诉人李棉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瑞安市人民法院(2014)温瑞民初字第1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谭亚桂经通知,逾期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谭亚桂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杨宗波代理审判员  张元华代理审判员  郭阳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代书 记员  章亦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