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022民初15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王某甲与汪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汪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1022民初1532号(根据法释(2016)1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上述文号裁判文书不予互联网公布)原告:王某甲,务工。被告:汪某,职业、住址同上。原告王某甲诉被告汪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汪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审判员 刘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袁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