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湘0381执792-1号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周向集,局长。被执行人李亮,男,汉族,农村居民。被执行人李凤姿,女,汉族,农村居民,系李亮之妻。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征收李亮、李凤姿社会抚养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湘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湘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湘乡市征决【2015】X688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艺林
审判员 杨烈辉
审判员 成小南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彩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