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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查字第40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乙、张某甲不当得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某某,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查字第4084号申请人:唐某某被执行人:张某甲被执行人:张某乙本院在执行唐某某与张某乙、张某甲(2015)甘民初字第97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甘民初字第9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书印审判员  胡岩松审判员  陈宏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孔 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