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瓦执字第20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2-27
案件名称
马成贵与谭德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成贵,谭德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瓦执字第2031号申请执行人:马成贵,男,1965年8月23日出生,满族,现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谭德伟,男,1965年5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马成贵与谭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谭德伟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马成贵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曲 成审判员 矫日波审判员 董仕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常雪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