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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刑辖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湘10刑辖51号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欧某某、李某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