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2822民初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陶启成与乔占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启成,乔占柱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2822民初13号原告陶启成,男,1972年10月12日出生。被告乔占柱,男,1990年6月1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陶启成诉被告乔占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陶启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邢 昌审 判 员 张海洁代理审判员 赵波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陈永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