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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2822民初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陶启成与乔占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启成,乔占柱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2822民初13号原告陶启成,男,1972年10月12日出生。被告乔占柱,男,1990年6月1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陶启成诉被告乔占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陶启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邢 昌审 判 员  张海洁代理审判员  赵波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陈永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