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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926执2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2-15

案件名称

刘家鹏、许庆连与李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庆连,刘家鹏,李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926执260号申请执行人:许庆连。申请执行人:刘家鹏。被执行人:李锋。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6)赣0926民初21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李锋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锋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锋在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丰田支行XX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2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龙发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邓诗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