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23执3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安年诉被执行人张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安年,张钰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23执309号申请执行人:周安年,男,汉族,住临泽县迎宾路36号1单元202室。被执行人:张钰伟,男,汉族,住临泽县天鹅湖经适房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安年与被执行人张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钰伟所欠外债较多,现下落不明,经查询被执行人在房管部门、工商企业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均无财产信息,银行亦无存款,申请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品彦审判员 李吉银审判员 刘吉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郭福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