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973刑初166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罗叶云、赵玲勇绑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
案由
绑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973刑初1667号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叶云,男,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岳阳县。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6年3月4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辩护人许勇,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赵玲勇,男,198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6年3月2日被羁押,同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被告人徐金龙,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岳阳县。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6年3月9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辩护人奉军,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徐焱龙,男,198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岳阳县。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6年3月15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辩护人张文醒,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三区检刑诉[2016]15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犯绑架罪,于2016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于2016年9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牛京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叶云及其辩护人许勇,被告人徐金龙及其辩护人奉军,被告人徐焱龙及其辩护人张文醒,被告人赵玲勇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6月份,被告人罗叶云借款18000元给被害人吕某,后一直未能联系上吕,便通过被告人赵玲勇帮忙寻找吕某,并答应讨债成功后给赵3000元报酬。2016年1月14日,赵玲勇告知罗叶云可以联系上吕某,罗叶云随即找到被告人徐金龙、徐焱龙一起来到东莞市凤岗镇。2016年1月15日10时许,赵玲勇以乘车为由联系吕某过来载客,然后与徐金龙、徐焱龙在凤岗镇官井头村嘉辉路路段坐上吕驾驶的小汽车,并谎称到附近的九洲假日酒店接人。罗叶云则在九洲假日酒店门前等候,当吕某搭载赵玲勇等人过来后,和徐金龙、徐焱龙一起将吕某拉下车殴打,并将吕某拉到车辆后排,持刀威胁控制吕某。赵玲勇驾驶吕某的汽车行至凤岗镇黄洞南门山森林公园附近一偏僻路段,罗叶云等人继续对吕某进行殴打,并强迫吕某答应给80000元作为欠债不还的赔偿。随后,罗叶云通过电话联系吕某妻子被害人常某,要求常将80000元转到其指定账户中,否则吕某就不能回去。后常某将80000元汇到罗叶云的账户上,罗叶云等人便将吕某释放并坐出租车逃离现场。破案后,被勒索的财物未能缴回。公诉机关提供了现场勘验材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人杨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吕某、常某的陈述,作案工具刀具等物证,银行流水清单等书证,被告人罗叶云等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其行为已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在法庭上,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辩称其拘禁被害人吕某是为了索取债务,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拘禁过程中也没有以人质相要挟,威胁、恐吓被害人吕某的妻子常某交出财物,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罗叶云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主要如下:被告人罗叶云在主观上是为了讨要债务,没有绑架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以人质相要挟,勒令第三人交出财物,因此,被告人罗叶云不构成绑架罪,应定性非法拘禁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金龙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主要如下:被告人徐金龙等人只是向被害人吕某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吕某,也没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因此,被告人徐金龙不构成绑架罪,应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焱龙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徐焱龙没有谋财的目的,也没有威胁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妻子,因此,被告人徐焱龙不构成绑架罪,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2.被告人徐焱龙在本案中处于从犯地位;3.认罪态度较好;4.初犯、偶犯。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份,被告人罗叶云借款18000元给被害人吕某,后一直未能联系上吕,便通过被告人赵玲勇帮忙寻找吕某,并答应讨债成功后给赵3000元报酬。2016年1月14日,赵玲勇告知罗叶云可以联系上吕某,罗叶云随即找到被告人徐金龙、徐焱龙一起来到东莞市凤岗镇。2016年1月15日10时许,赵玲勇以乘车为由联系吕某过来载客,然后与徐金龙、徐焱龙在凤岗镇官井头村嘉辉路路段坐上吕驾驶的小汽车,并谎称到附近的九洲假日酒店接人。罗叶云则在九洲假日酒店门前等候,当吕某搭载赵玲勇等人过来后,和徐金龙、徐焱龙一起将吕某拉下车殴打,并将吕某拉到车辆后排,持刀威胁控制吕某。赵玲勇驾驶吕某的汽车行至凤岗镇黄洞南门山森林公园附近一偏僻路段,罗叶云等人继续对吕某进行殴打,并强迫吕某答应给80000元作为欠债不还的赔偿。随后,罗叶云通过电话联系吕某妻子被害人常某,要求常将80000元转到其指定账户中,否则吕某就不能回去。后常某将80000元汇到罗叶云的账户上,罗叶云等人便将吕某释放并坐出租车逃离现场。破案后,被勒索的财物未能缴回。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示,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和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二)物证刀具两把(随案移送):系被告人罗叶云等人在作案时使用的工具。(三)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吕某右颞顶部见一3.7CM条形缝合疤痕,左大腿见一1.2CM条形缝合疤痕,其中外伤致头皮创口,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四)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均系被动到案,无自首、立功情节。2.银行流水清单:证实常某账户向罗叶云账户转账80000元的情况以及罗叶云账户的交易情况。3.通话清单:证实常某与赵玲勇等人在案发期间的通话情况。4.现场检测报告书、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表:证实被告人赵玲勇因吸毒被处罚的情况。5.户籍材料:证实被告人罗叶云等四人的身份情况,在案发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以及无犯罪记录等情况。(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取款录像:证实罗叶云在案发期间取款的经过。(六)证人证言1.证人冯某的证言:证实其系被告人罗叶云的妻子,在过年前罗叶云在东莞给其转账3万块钱给其,说是收账收回来的,第二天中午又让其转账5000元给他有急用,其就转过去了。剩下的钱被他用去还债和用在各种开销了。2.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建设银行大堂经理,在2016年1月份,有一名女子过来银行转账,称老公被绑架了,在柜台一次性转了8万元给对方。期间其问该女子是不是诈骗,对方说听到了老公的声音。其让该女子先报警,该女子说对方让她不能报警。该女子在转账期间还和绑架她老公的人通过电话,具体说什么没有留意。(七)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吕某的陈述:陈述其被罗叶云、赵玲勇等四名男子抓住并威胁其妻子转账80000元到罗叶云账上的经过。同时证实其在案发前欠了罗叶云180**元。陈述(1)2015年6月份,其借了罗叶云180**元,后因手机丢失联系不上。2016年1月15日10时许,其在雁田接到黑鬼的电话,说让其去官井头嘉辉会后门接他去凤岗送他朋友,于是其就驾驶小轿车到官井头接黑鬼,当时还有脸尖尖的男子和国字脸男子,三人上车后,黑鬼让其开车到九州假日宾馆去接人,来到宾馆,灰白色上衣男子一看其车停了,就跑到其车门处拉车门,尖脸男子和国字脸男子就突然下车,灰白色上衣男子想将其拉下车,他用手扳住其头部,然后用右膝盖顶其脸部,其鼻子当时就被顶出血了,并且黑鬼在副驾驶座一直推其,其就被拉出了驾驶座,当时其手上拿着手机,国字脸抢过手机,并将手机屏幕折坏了。(2)之后尖脸男子、国字脸男子和灰白色上衣男子强行将其推到后排,其坐在国字脸男子和灰白色上衣男子之间,尖脸男子坐在副驾驶位置,黑鬼驾驶其小轿车往东深二路方向走,一直行驶到玉泉工业区往南门山公园方向,然后在山上一片树林内停车,尖脸男子从行李包拿出两把砍刀,国字脸男子拿刀往其左腿刺了一刀,灰白色上衣男子拿刀架在其脖子上,国字脸男子让其报家里人电话号码,其就将其老婆常某的号码告诉了黑鬼,当时黑鬼说山里信号不好,就开车往东深二路往东莞市方向走,路上国字脸要其最少弄8万,弄不好就不要回去了,国字脸用黑鬼的手机拨通其老婆电话,并叫其跟老婆说,其现在被绑架了很危险,要赶紧弄8万元且不许报警,说完国字脸将手机挂了,过了大约十几分钟,灰白色上衣打电话给其老婆,让其问钱准备好了没,国字脸男子用拳头打其头部和脸部,其老婆听到声音就害怕了,过了几分钟,灰白色上衣男子收到了8万元。后来下了高速一直把车开到东莞市南城周溪加油站附近,他们就坐的士离开。(3)对方在电话中一开始告诉其老婆说其被绑架了,要其老婆准备钱,之后第二次就通过殴打其,让其老婆听到其被打的声音让其老婆妥协,之后就不断催促和威胁其老婆打钱,最后罗叶云发火了就又殴打其让其老婆转钱,其老婆最终把钱转给他们。(4)当时他们很匆忙,下车的时候刀留在其车上,并且没有将车钥匙拿走,之后因为害怕,当时灰白色上衣男子拍了其身份证及行驶证,其怕他找到家里来,伤害其家里人,所以没有及时报警。(5)在公安机关第二次询问时陈述绑架其的四名男子中有一名叫罗叶云,2015年6月,其向他借过18000元。第一次到公安机关报案时不提双方有经济纠纷是想公安机关快点抓人。辨认笔录:辨认出赵玲勇就是黑鬼;辨认出罗叶云是参与绑架的人。指认笔录:指认处两把刀具就是绑架其四名男子所使用的工具。2.被害人常某的陈述:其系被害人吕某的妻子,陈述其丈夫被人绑架,对方索要80000元的经过。(1)2015年1月15日11时许,其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过来的电话,但是声音是其老公的,他在电话里要其准备好8万元,其问他要钱做什么,然后听到有人抢走电话,并说“别那么多废话”,然后就挂断了电话。大概过了七分钟时间,这个号码又打电话过来,其老公带着哭腔问其准备好钱没有,其回答说没有,他说快点准备,然后电话又被那名陌生男子说限其半小时把8万元准备好,然后其在电话里听到有人在打其老公,其当时很害怕,就说“别伤害其老公,其尽快去凑钱”,然后对方就把电话挂掉了。大概过了7分钟,有一个陌生号码打过来,那名陌生男子说不许报警,一旦报警,会得到想不到的后果,然后把电话挂了。(2)大概到了12时22分,电话又打过来问钱凑好了没,其回答正在凑,通话期间其一直听到其老公的哭声。12时39分的时候,电话又打过来问钱准备好没,再不打钱过来,就让其老公死,其回答说在银行排队,然后对方又把电话挂了。到了下午1时28分,其将钱转到对方账户。1时44分的时候,其老公打电话来说他被放了,到了下午4点多,其老公就回来了。(八)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罗叶云的供述与辩解:供述被害人吕某欠了其18000元,后其伙同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抓住吕某,并打电话要吕的老婆转了80000元,然后才将吕放走的事实供认不讳。辩称自己的行为是敲诈勒索,不是绑架。(1)吕某之前在2015年上半年向其借了18000元,然后没还钱就消失了,其想找他要回钱。后来赵玲勇跟其说给好处费就帮其找吕某,其承诺给他3000元,所以他就帮忙找到了吕某。2016年1月14日,其叫上徐金龙,徐金龙叫上他弟弟徐焱龙,让两兄弟跟其一起去要钱,第二天其打电话让赵玲勇约吕某出来,说有人要坐他的车,吕某就开车过去载上赵玲勇和徐金龙兄弟,其就在一个红绿灯那里等。不久之后,吕某就载着他们过来,看到其之后很怕就想开车离开,但是被其和徐金龙兄弟按住,然后其就将吕某从前排来出来推到后排,并让他坐中间。(2)其一边压着吕某一边用刀架在他脖子上,徐金龙坐在另一边用刀押着他,然后赵玲勇开车,徐焱龙坐在副驾,车开到凤岗黄洞一个公园停下来,其就问吕某欠钱的事怎么解决,他因为害怕就说赔钱,刚开始说3万,其不同意,后来又说5万并要把车卖给其,其还是不同意就打了吕某几下,徐金龙也打了他,后来吕某就说赔8万,其最后同意了。说完其几人继续开车往东莞市区方向走,在车上其就让吕某打电话给他老婆让她赶快准备好8万元,然后把钱打到其卡上才放她老公走。大概下午2店的时候,其收到转账的信息(账号为62×××19),就把吕某放了,之后其几人就坐出租车离开了。(3)钱收到后,其在虎门找了个柜员机取了3000元,给了500元现金给赵玲勇,当天其在虎门又取了大约七八千块钱,给了5000元徐焱龙,剩下的拿去开销了,后来其又转了30000元给其老婆,第二天其老婆又存了5000元到其卡上,其在虎门取了6000元给徐金龙,之后其跟徐焱龙一起回了岳阳。后来其还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徐金龙和赵玲勇,转了3000元给赵玲勇,转了几笔给徐金龙,因为徐金龙要钱,期间其还从徐焱龙那里拿了5000元给他,后来其回岳阳之前取了5000元给徐焱龙,具体多少不记得,只记得加上现金一共给了徐金龙3万多,到最后自己剩下2万多。(4)其等人带了两把刀,都是30厘米长,刀口是尖的,都是徐金龙从湖南带来的。在拉扯的时候吕某有受伤,他的头磕到其膝盖上,鼻子流了很多血。辨认笔录:辨认出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指认笔录:指认其作案现场、作案工具。2.被告人赵玲勇的供述与辩解:对其协助阿云(罗叶云)抓住吕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证实阿云通过殴打等方式强迫吕某偿还8万元,并打电话让吕的老婆将钱汇到账上才将吕某放走。辩称其行为不是绑架。(1)其在2015年3月因为在东莞凤岗镇雁田坐吕某的车认识吕,关系还可以;在2015年3月,在凤岗镇雁田通过一个叫“阿飞”的朋友介绍认识“阿云”。2015年7月左右,阿云通过手机联系其,问其能不能找到吕某,因为吕某欠他18000元,其回答暂时找不到。后来2015年11月时,阿云在微信上说帮他找到吕某就给其3000元,其就答应了。(2)2016年1月中旬9时,其跟阿云和另外两名男子在东莞市官井头一旅店(阿云打电话叫其过去的),阿云叫其打电话给吕某说这里有两个人要坐车,其就打电话给吕某,不到10分钟,吕某开他的吉利牌银灰色小车过来,其和两名男子上车后说在嘉辉豪庭前面红绿灯接个朋友然后去凤岗,到了红绿灯处,阿云就过来了吕某看到阿云很紧张,想开车离开,但被阿云和车上两个男子按住,然后吕某被拉下车推到车的后排座位上,吕某坐在后排座中间,阿云坐在吕某左边,拿刀架在吕某脖子上要求其开车。(3)微胖男子坐在吕某右边,黑色外套男子坐在副驾驶,由其开车往东莞方向,走到凤岗黄洞时,微胖男子叫其往黄洞南门森林公园开,到一山边处停下后,阿云问吕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吕某说赔3万元,阿云不同意,吕某说赔5万,不然车子卖掉配给阿云,阿云也不同意,就扇了吕某约三下耳光,接着微胖男子也扇了吕某三下耳光,吕某就说赔8万元,阿云好像也不同意,其就说吕某也没什么钱了,8万已经是到处借了,然后阿云同意吕某赔8万,其几人就开车往东莞方向开,在路上阿远叫吕某打电话给吕某老婆在一个小时内将8万元打到阿云的银行卡上,约14时,其几人到了厚街,吕某老婆也将8万元打到阿云的银行卡内,之后其就乘出租车离开。(4)其不知道阿云为什么叫吕某赔钱,其不知道阿云的刀从哪里来,只看到阿云从他包里拿出刀。阿云给了其500元车费和3000元,其他人其不知道。辨认笔录:辨认出阿云就是罗叶云。指认笔录:指认作案地点。3.被告人徐金龙的供述与辩解:对其伙同罗叶云、徐焱龙、黑鬼(赵玲勇)等人一起抓住一名欠罗叶云200**元的男子,殴打该男子强迫其偿还80000元,并打电话给该男子老婆汇钱到罗叶云账户后才放走该男子的事实供认不讳。辨称其行为是敲诈勒索,不是绑架。(1)2016年1月13日上午,罗叶云过来找其,说之前有一个老板欠他钱,现在人找到了,让其和他一起去要钱,那时刚好弟弟徐焱龙在其那里玩,其就叫他一起。第二天,其几人坐大巴车从岳阳来到东莞凤岗镇,到了以后是一个叫黑子的人来接的,之后其几人在旅馆休息了一天。(2)2016年1月15日,黑子打电话给欠钱的男子,说他有朋友坐车,要他过来接,那个男子来之前,其几人就商量好,其跟黑子、徐焱龙先上车,罗叶云在其他地方等,因为那个男子认识罗叶云。不久之后那个男子就开车过来了,其、黑子和徐焱龙就上车,之后就让他开到罗叶云等的地方,那个地方是一个宾馆门口,去到以后那个欠钱男子看到罗叶云就想下车走,罗叶云和其就上去捉住他。(3)随后其和罗叶云用拳头打了该男子一顿,把他鼻子打出血了,问他欠钱的事怎么解决,然后就把他拉到车的后座,其跟罗叶云坐在他两边用刀架着他,然后黑子开车,徐焱龙做在副驾驶上,其几人开车到了一个地方,其几人将那名男子拉下车,罗叶云就问他欠钱的事怎么解决,他说赔双倍就是4万,罗叶云不答应,他就是赔5万,罗叶云还是不答应,其看他态度不好,就拿刀捅了一下他的大腿,他怕了就说赔8万,其几人就答应了,就让他跟他老婆说准备好钱,他就打电话给他老婆,之后其几人就把他拉上车走了,在车上罗叶云还让欠钱男子打了几次电话给他老婆,让他老婆快点把钱准备好,打到罗叶云的卡上。大概是下午2点的时候,其几人到了虎门镇的一个地方,罗叶云收到那名男子给他汇8万块钱,之后就把那名男子放走了,其几人就分开走了。(4)因为之前罗叶云找其商量要钱的时候说那个男子很狡猾,怕去到那里反而被他搞,所以其就带两把刀去。15号晚上罗叶云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其17000元,16号上午,罗叶云给其15000元现金。其所知道的,罗叶云给了5000元徐焱龙,转账给黑子3000元。辨认笔录:辨认出罗叶云;辨认出赵玲勇就是黑子;辨认出徐焱龙。指认笔录:指认作案现场、作案工具。4.被告人徐焱龙的供述与辩解:对其伙同徐金龙、罗叶云、黑仔(赵玲勇)等人一起抓住一名欠罗叶云200**元的男子,对该男子殴打强迫该男子答应偿还80000元,并打电话给该男子的老婆转账到罗叶云账户上,然后才将该男子放走的事实供认不讳。辩称其行为不是绑架,只是敲诈勒索。(1)2016年1月中旬,其在老家接到徐金龙电话要其去东莞帮罗叶云要钱,其答应后当天就和徐金龙、罗叶云来到东莞凤岗镇。其听罗叶云说那名男子欠他20000元。(2)约两天后,罗叶云叫黑仔找那名男子出来,就说有人要坐车去凤岗,那名男子开车过来之后,其和徐金龙、黑仔上了他的车,之后就让他开车去一个宾馆门口让罗叶云上车,去到之后那名男子就看到了罗叶云,他很害怕想开车走,罗叶云、徐金龙和其就上去按住了那名男子,然后用拳头打了他一顿,并且将他拉到了车的后座,然后黑仔就去开那名男子的车,其就坐上了副驾驶座,其几人开车将那名男子带到了一座山上。(3)然后罗叶云就问那名男子欠钱的事怎么解决,一开始那名男子说赔4万,罗叶云就不答应,他就说赔5万,但是其几人都没有答应,期间徐金龙、罗叶云用刀放在他肩膀上,并扇了他几下巴掌,那名男子就怕了说赔8万,于是其几人就让他叫他老婆准备好钱,并让他打电话给他老婆,之后又将他拉上车,在车上罗叶云又让那名男子打电话催他老婆快点准备钱,之后大概下午两点左右,其几人到了东莞虎门的一个地方,罗叶云收到了8万元汇款,其几人才将那名男子放走,之后其就打车走了。罗叶云给了其5000元,刀是徐金龙从湖南带过来的。辨认笔录:辨认出罗叶云;辨认出赵玲勇就是黑仔;辨认出徐金龙。指认笔录:指认作案现场、作案工具。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均可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经查,在主观故意上,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共同为了向被害人吕某索要18000元债务而实施了非法拘禁被害人吕某的行为,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向被害人吕某索取的金额达80000元之多,远远大于18000元的实际债务,通过被告人罗叶云等人超额索取债务的行为,可以体现被告人罗叶云等人的主观恶性发生实质性的改变,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在客观方面,被害人吕某陈述其被罗叶云等人控制人身自由后,被罗叶云等人威胁后向其妻子常某要求转账80000元,被害人常某陈述因为担心其丈夫的人身安全通过银行转账80000元到罗叶云等人的账户,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被害人常某因为丈夫被绑架在其任职的建设银行一次性转账80000元给对方的事实,上述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通过非法扣押、控制被害人吕某,向第三人即被害人吕某的妻子常某索取财物,在收到常某转账的80000元后释放被害人吕某的事实,综上,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在使用暴力控制住被害人后,通过向被害人的近亲属勒索财物的行为,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因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应当定性为非法拘禁罪或敲诈勒索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另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控制被害人吕某行为也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但鉴于其非法拘禁行为与绑架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上的牵连关系,根据“择一重处”原则,对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关于本案是否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经查,考虑被告四人此次绑架行为系由于被害人吕某故意逃避债务引起,本案虽手段恶劣且影响社会秩序,但本案事出有因,且事实上并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与一般情况下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故意为之的绑架行为有所不同,符合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规定。关于本案四被告人作用的问题,经查,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事前共同商量拘禁被害人吕某,事中积极通过暴力控制住被害人,向被害人的近亲属勒索财物,事后有分赃,在整个绑架被害人吕某的过程中,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均积极参与作案,均不宜认定为从犯,但本院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情况等,在量刑上予以区分。被告人徐焱龙的辩护人提出的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徐焱龙的辩护人所提的第3、4点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犯绑架罪,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被告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叶云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4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赵玲勇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徐金龙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徐焱龙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五、责令被告人罗叶云、赵玲勇、徐金龙、徐焱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吕保轩人民币8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 江人民陪审员 林顺家人民陪审员 彭梅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谢妙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