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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105刑初71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任贵峰、杜运来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贵峰,杜运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105刑初711号公诉机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贵峰,男,1969年12月31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太原市,现住太原市。身份证号:。2016年5月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杜运来,男,1984年8月9日出生于山西省永济市,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籍地:永济市,现住太原市。身份证号:。2016年6月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郝俊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并小检公刑诉[2013]6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贵峰、杜运来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贵峰、杜运来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5日,被告人任贵峰谎称认识阳泉固庄监狱杜监狱长,可以卖给被害人马某一批固庄监狱要处理的废旧电缆,并且以给杜监狱长好处费为由,在太原市西峪煤矿办公室骗取被害人马某人民币50000元。农历八月十五期间,在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上岛咖啡厅内,被告人任贵峰让被告人杜运来假扮阳泉市固庄监狱杜监狱长拖延拉货时间,任贵峰以需要打点固庄煤矿设备管理人员为由,骗取被害人马某人民币44000元。之后,任贵峰又以孩子上学用钱或者需要打点请客等理由,陆续骗取被害人马某共20000元人民币。现赃款已被任贵峰全部挥霍。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任贵峰伙同章劲辉(另案处理),由章劲辉假扮阳泉市固庄监狱李监狱长,由任贵峰伪造虚假的《阳泉市固庄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合同协议书》与马某签订该协议。之后,被告人任贵峰以要给李监狱长好处费为由,诈骗马某人民币150000元。2016年4月份,在阳泉市高速口,被告人任贵峰让牛晓峰(另案处理)假扮可以拉废旧电缆的大货车车主,向马某拖延拉货时间。之后,牛晓峰告知马某,任贵峰承诺的与固庄监狱买卖废旧电缆系诈骗,所以,马某未交付任贵峰150000元。2016年7月1日,杜运来家属赔偿马某44000元人民币,取得马某的谅解。公诉机关为证明其指控,当庭出示、宣读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贵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264000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诈骗150000元部分,被告人任贵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杜运来协助被告人任贵峰诈骗他人人民币440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运来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任贵峰辩称,其只拿过114000元,没有向马某要过150000元。被告人杜运来辩称,其不知道任贵峰让其假扮的是杜监狱长,不知道任贵峰在诈骗,不知道44000元是马某的;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杜运来提交认罪书一份,表示其自愿认罪、悔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杜运来犯诈骗罪不持异议,但杜运来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杜运来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2、杜运来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宽处罚;3、杜运来具有认罪、悔罪表现;4、杜运来主观恶性不大,且未获得不法利益,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上,建议对杜运来应当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或免除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5日,被告人任贵峰谎称认识阳泉固庄监狱杜监狱长,可以卖给被害人马某一批固庄监狱要处理的废旧电缆,并且以给杜监狱长好处费为由,在太原市西峪煤矿办公室骗取被害人马某人民币50000元。农历八月十五期间,在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上岛咖啡厅内,被告人任贵峰让被告人杜运来假扮阳泉市固庄监狱杜监狱长拖延拉货时间,任贵峰以需要打点固庄煤矿设备管理人员为由,骗取被害人马某人民币44000元。之后,任贵峰又以孩子上学用钱或者需要打点请客等理由,陆续骗取被害人马某共20000元人民币。现赃款已被任贵峰全部挥霍。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任贵峰伙同章劲辉(另案处理),由章劲辉假扮阳泉市固庄监狱李监狱长,由任贵峰伪造虚假的《阳泉市固庄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合同协议书》与马某签订该协议。之后,被告人任贵峰以要给李监狱长好处费为由,诈骗马某人民币150000元。2016年4月份,在阳泉市高速口,被告人任贵峰让牛晓峰(另案处理)假扮可以拉废旧电缆的大货车车主,向马某拖延拉货时间。之后,牛晓峰告知马某,任贵峰承诺的与固庄监狱买卖废旧电缆系诈骗,所以,马某未交付任贵峰150000元。2016年7月1日,杜运来家属赔偿马某44000元人民币,取得马某的谅解。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到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了二被告人的身份情况。2、被害人马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证实,其被二被告人诈骗的时间、地点及过程。3、《阳泉市固庄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合同协议书》证实,任贵峰伪造的虚假的合同协议的内容。4、辨认笔录证实,马某辨认出杜运来就是诈骗其财物的”杜监狱长”。5、借条、欠条证实任贵峰向马某出具借条、欠条的事实。6、刑事谅解书、收条证实,2016年7月1日,杜运来家属赔偿马某44000元人民币,马某对杜运来表示谅解。7、被告人任贵峰在侦查期间对其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被告人杜运来在侦查期间对其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了二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以上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任贵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26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杜运来协助任贵峰诈骗他人人民币4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其中,对于被告人任贵峰诈骗150000元的部分,被告人任贵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杜运来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任贵峰能够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杜运来自愿认罪且其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任贵峰关于其没有向被害人要过150000元的辩解,经查,被告人任贵峰在侦查期间稳定供述其索要150000元的事实,且其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可以相互印证,故上述辩解,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杜运来的辩护人提出的杜运来具有相关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贵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被告人杜运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继续追缴被告人任贵峰的犯罪所得70000元,返还被害人马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薛 玲人民陪审员  张秋梅人民陪审员  王小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暴雨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