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2执84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12执8441号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登记处:关于申请执行人狄斐与被执行人侯利伟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2104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侯利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侯利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侯利伟至今未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被执行人侯利伟放弃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环镇南路(四期)200弄20号103室房屋的产权份额,申请执行人狄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享有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环镇南路(四期)200弄20号103室房屋中60%的产权份额,侯凯钧(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享有40%的产权份额。审判员 顾红兵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欣炜附:相关法律条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