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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4刑初20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吴华锋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华锋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04刑初201号公诉机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华锋,男,1976年11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市,汉族,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为福建省晋江市。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审。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8月23日对其予以取保候审。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决定继续予以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检诉刑诉(2016)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华锋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戴跃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华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华锋于2015年10月29日12时许,在过度疲劳的状态下仍驾驶一部小型轿车沿沈海高速公路由福州往厦门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2240km+600m路段时,车辆碰撞同向分离前防撞沙桶后发生翻车,造成小型轿车车上乘员吴某1(吴华锋父亲)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吴华锋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吴华锋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能主动到案接受审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吴某1的母亲及儿子对被告人吴华锋的行为给予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吴华锋从轻处理。被告人吴华锋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被告人身份证明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说明等证据,印证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时,公诉人提出对被告人吴华锋在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的幅度内处刑,若经审前社会调查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以对被告人吴华锋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吴华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华锋于2015年10月29日12时许,在过度疲劳的状态下仍驾驶一部小型轿车沿沈海高速公路由福州往厦门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2240km+600m路段时,车辆碰撞同向分离前防撞沙桶后发生翻车,造成小型轿车车上乘员吴某1(吴华锋父亲)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吴华锋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吴华锋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能主动到案接受审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吴某1的家人对被告人吴华锋的行为给予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理。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证人吴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29日12时40分,其接到大哥吴华锋的电话说刚才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父亲吴某1严重受伤,让其赶快回泉州。16时左右,吴华锋又打来电话说父亲吴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就赶紧乘坐飞机从东莞飞回泉州。2、受案登记表,证实2015年10月29日12时38分许,有人报警称在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车祸,有人员受伤及车损。3、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证实案发当天现场的情况。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物品清单、返还物品凭证,证实案发后,交警部门依法扣押了被告人案发时所驾车辆及驾驶证,并于2015年11月25日将车辆、驾驶证返还吴华锋。5、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及尸体检验照片、死亡证明书等,证实被害人吴某1的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颈椎骨折、胸部损伤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6、闽君司鉴(2015)车检鉴字第11045号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及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案发时,事故车辆的转向系统、行车制动系统,静态检验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实被告人吴华锋在本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吴某1无责任。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证实案发后交警部门对被告人吴华锋的处罚情况。9、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被告人吴华锋具备驾驶资格及所驾车辆的情况。10、谅解书,证实案发后,吴某1的家属(即被告人吴华锋的家人)均谅解了吴华锋的犯罪行为,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免予追究刑事责任。1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吴华锋的年龄等基本情况。12、被告人吴华锋的供述,2015年10月29日11时许,其驾驶小型轿车载其父亲吴某1从莆田上高速欲回晋江,当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其突然感觉有点走神,打了一下瞌睡,回过神来看到有个沙桶,接下来的事情就不清楚了,直到车停下来外面有人将其拉出车外。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华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疲劳驾车致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吴华锋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能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吴华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量刑时予以一并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㈠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华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洪羚燕人民陪审员  刘卫明人民陪审员  洪艺玲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林慧婷附注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笺,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㈠犯罪情节较轻;㈡有悔罪表现;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交通肇事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已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㈤严重超载驾驶的;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