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昌执字第10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李成蓉与徐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成蓉,徐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昌执字第1090号申请执行人李成蓉,女,1971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西昌市人,居民,住四川省西昌市胜利北路。被执行人徐红,女,1971年1月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西昌市人,居民,原住四川省西昌市顺河街。申请执行人李成蓉与被执行人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诉讼保全查封了徐红位于西昌市顺河街8号6幢1单元1楼2号(产权证号:西房权证西昌字第00907**,土地证号:凉国用2011字第0211**号)房屋一套。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法应当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人、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四)债务已经清偿的;”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徐红位于西昌市顺河街8号6幢1单元1楼2号(产权证号:西房权证西昌字第00907**,土地证号:凉国用2011字第0211**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建审判员 金 雳审判员 陈建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维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