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84执158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何亚威、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亚威,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4执158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何亚威,男,1972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被执行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230号。组织机构代码73249854-5。法定代表人蔡永进,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冀0984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全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何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