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5执47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魏晨晨与被执行人窦志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115执4749号魏晨晨、窦志云:魏晨晨申请执行窦志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苏0115民初9739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内容,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