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204号申请执行人杜轩,男,1982年12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法定代表人曲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轩与被执行人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杜轩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彭文涛
代理
审判员 张翼鹤
代理
审判员 王金鑫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清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