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827执12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申请人汤道河镇冰沟村卫生所与被执行人王福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道河镇冰沟村卫生所,王福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7执1232号申请人汤道河镇冰沟村卫生所。全国唯一标识码,130001550.负责人,贾海勋,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全红,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宽城满族自治县。被申请人王福彬,男,1970年1月2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宽城满族自治县。申请人汤道河镇冰沟村卫生所与被执行人王福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5日作出的(2016)冀0827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7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 猛审判员 张玉良审判员 柳秀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宗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