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4执23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郭胜利杨前进与姚文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胜利,杨前进,姚文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237号申请执行人郭胜利,男,1972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申请执行人杨前进,男,197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姚文良,女,197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本院在执行.郭胜利杨前进申请执行姚文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姚文良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724民初44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学金审判员 何希贵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程华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