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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民终11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XXX与汪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XXX,汪金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0民终116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XXX,男,1955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汪金凤,女,197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本院在受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汪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XXX未缴纳上诉费用,原审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向上诉人XXX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上诉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审判长 吕 毓审判员 郑春梅审判员 杨弘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