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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11刑初18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韩瑞杰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瑞杰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711刑初187号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瑞杰,男,1994年3月25日出生于新乡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新乡市。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6年5月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北分局上网追逃,2016年5月13日被抓获,临时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2016年5月17日提押出所,2016年5月18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2016年5月31日经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新乡市公安局卫北分局依法逮捕。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公诉刑诉(2016)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瑞杰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瑞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14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韩瑞杰饮酒后回到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东马坊村339号某某村家中,拿了一把砍刀来到村中心街道附近追砍村民路某1、韩某2,被告人父亲韩某1赶到后将砍刀夺下。被告人韩瑞杰又冲进村里的凉皮店拿了一把菜刀继续追赶路某1、韩某2未追上。被告人韩瑞杰遂对在一旁围观的被害人韩某4进行追砍,将被害人韩某4腿部砍伤。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韩某4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瑞杰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被告人韩瑞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不予辩解、辩护。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4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韩瑞杰饮酒后回到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中马坊村339号某某村家中,拿了一把砍刀来到村中心街道附近追砍村民路某1、韩某2,被告人父亲韩某1赶到后将砍刀夺下。被告人韩瑞杰又冲进村里的凉皮店拿了一把菜刀继续追赶路某1、韩某2未追上。被告人韩瑞杰遂对在一旁围观的被害人韩某4进行追砍,将被害人韩某4腿部砍伤。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韩某4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韩瑞杰的照片、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韩瑞杰的基本情况及被告人犯罪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2、违法犯罪网络查询记录证实被告人韩瑞杰无违法犯罪前科。3、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娄塘派出所工作情况、抓获经过、到案经过、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移交、接收证明证实被告人韩瑞杰于2016年5月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北分局上网追逃,2016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娄塘派出所抓获,临时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2016年5月17日提押出所,2016年5月18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北分局刑事拘留。在调查过程中,被告人韩瑞杰配合调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作案工具照片证实被告人韩瑞杰作案时所持的砍刀及菜刀的详细情况。5、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韩某4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6、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新乡市公安局卫北分局依法扣押涉案砍刀一把、菜刀一把。7、物证砍刀一把、菜刀一把系被告人韩瑞杰作案工具。8、证人路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14日零时许,其和朋友韩某2在村东西路上一家凉皮店门口地摊吃饭,李洲李某带着韩瑞杰也来吃饭了,其相互没有说话。后来韩瑞杰自己起来走了,几分钟后就回来了。来的时候他手里掂了一把砍刀,站在胡同口喊其让其过去。其过去后,他给其说之前在一起喝酒其打他了,其说其没有打他。这时候韩瑞杰看见韩某2,就拿刀砍韩某2。韩某2闪身一躲,韩瑞杰的砍刀砍到了桌面上,砍第二刀的时候刀砍到了地上,那把砍刀好像弯了,他就跑进凉皮店里掂了一把切菜用的菜刀跑出来追其。其和韩某2连助力车也没骑就向东边跑了。其和韩某2跑到大队向北没多远等了一会儿,看韩瑞杰没有追过来就各自回家了。9、证人韩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14日凌晨,其和路某1在中马坊路北的凉皮店门口的桌子上吃饭,韩瑞杰好像路过其吃饭的地方了。当时其没有在意,后来他从家里拿了把五十公分左右的刀到吃饭的地方。他和路某1在那里吵吵,其就站在他俩中间拦着。他突然拿刀要砍其,其就躲开了。韩瑞杰的父母也在现场,他的同伴都拉着他不让砍人。后来他又跑到凉皮店里面拿了一把菜刀,他拿菜刀出来的时候其就跑了。10、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其是牧野区某某王村镇中马坊村治保会主任,2015年6月14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其在家中睡觉,听见有人吵,其就出来看了。其看见韩瑞杰拿了一把50公分长的砍刀在追两个人。那两个人跑了,韩瑞杰没有追上他们。之后韩瑞杰回到了村里的一个凉皮店门口,从店里面拿了一把菜刀。其劝韩瑞杰把刀给人家,回家洗洗睡觉,他不听。后来韩瑞杰看见韩某4,就用左手推,右手举着刀,要砍韩某4,韩某4把韩瑞杰推翻在地上了。在倒地的时候,韩瑞杰用刀朝韩某4腿上砍了一刀。其一看韩某4腿流血了,就赶紧抓住韩瑞杰拿刀的右手,把他按到了地上,和路某2一起把刀从韩瑞杰手里夺了过来。其看见韩某4受伤比较重,就把韩某4送到了医院。11、证人路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14日凌晨,其在牧野区王村镇中马坊村东西大街明涛超市门口和路发顺其在牧野区某某村东西大街某超市门口和路某3、韩某3等人说话。其看见王某过来了,韩瑞杰的父亲推着电动车也跟了过来,还有两个年轻孩。过了一会儿,韩瑞杰从东边过来,走到跟前,拿刀指着韩某4,推了韩某4,两个人就打到一起了。韩某4把韩瑞杰按翻到地上,其和王某上前去和韩瑞杰夺刀,其对韩瑞杰说韩某4的腿已经受伤了,韩瑞杰才把刀松开了。其和王某就把韩某4送到医院了。12、证人梁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14日凌晨,韩瑞杰从其他地方喝过酒到其的凉皮店吃凉皮。坐对面吃饭的两三个人可能和他以前有矛盾。韩瑞杰就回家拿了一把大约五十公分左右的长刀去砍对面吃饭的两三个人,对方的人跑了没有砍到。韩瑞杰的父母出来把刀给他夺过去了。好多人劝他不要找事,他不听,突然窜到其的厨房拿了菜刀冲出去了。其不知道后来的事。13、证人韩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14日凌晨2点多,其和另外两个人在牧野区中马坊村明涛超市对面路边说话其和另外两个人在牧野区某某村某超市对面路边说话。王某、韩某4等几个人在离其两米远的地方说话。这时候韩瑞杰手里拿着一把刀从东向西过来了。韩瑞杰走到韩某4跟前,韩某4就把韩瑞杰按翻到地上了。其看见韩某4的腿上受伤了。后来王某和一个姓路的男的就把刀夺过来交给了其,他们把韩某4送到了医院。那把刀其交给了派出所。14、证人韩某1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晚上十一二点左右,韩瑞杰晚上游泳吃饭回到家之后就开始生气乱喊,然后从家里拿了一把砍刀往街里跑,其一看就赶紧跟了出去。当其跑到街上的时候,其看见韩瑞杰已经把路边的一个吃饭的桌子砍成两半了,他要砍的两个人已经向东跑了。路边路过的有两个其村的年轻人,其让他们从韩瑞杰手里把刀夺下来扔到路边的石子堆里。后来韩瑞杰跑到路边凉皮店里,其一看他想进去拿刀,就让刚才被他砍的两个人赶紧跑。韩瑞杰从凉皮店出来的时候,韩某4正好开车从路边过,看见后就在西边棋牌室门口看,其看见韩某4在外面站着看就给韩某4说让他回屋。后来其给王某送那两个年轻人的电动车,回到韩某4所在的位置的时候韩某4的腿部已经受伤了,韩瑞杰手里的刀已经被夺了下来。15、被害人韩某4的陈述证实,2015年6月14日凌晨2点多的时候,其和王某、路某2在新乡市牧野区中马坊村明涛超市门口附近说话在新乡市牧野区某某村某超市门口附近说话,其看见韩瑞杰拿一把菜刀从东向西过。他快到其跟前的时候,其把他按翻到地上了,按翻在地的过程中,韩瑞杰拿刀朝其的左腿上砍了一刀。其和王某、路某2把韩瑞杰按到地上后把刀夺了过来。后来王某、路某2把其送到了医院。16、被告人韩瑞杰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6月14日凌晨,其和路壮路某4、李洲李某等人从外面喝完酒回家,在路上看到以前和其发生过争执的一个男的在其村的一个小饭店喝酒,就和他吵了起来。其很生气,就从这个饭店的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这个男的就跑,其就拿着菜刀在村子里追他。其追的时候有很多人围观,其看见围观的人中有韩某4,其就拿着菜刀冲韩某4去了。韩某4看见其冲他去就开始躲,结果其用菜刀砍在了韩某4的腿上。围观的人把其按到地上把菜刀夺走了,其看见有人搀扶着韩某4去医院了。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韩瑞杰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到案后,被告人韩瑞杰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韩瑞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5日,即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12日止。)二、作案工具砍刀一把、菜刀一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郝章勇代理审判员  郭 方人民陪审员  邱么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代书 记员  赵茹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