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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26执异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3-17

案件名称

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东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东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26执异35号案外人王海凤,女,汉族,1972年8月27日生,无职业,现住安图县委托代理人张波,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王宗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申请执行人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图县法定代表人丁品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人祝智全,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东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长白山管委会地池北区法定代表人刘记录,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吉市延朝路5号。法定代表人袁一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连贤,该公司职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农商行)与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东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柏顺公司)、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融联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海凤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案外人王海凤异议称,2012年10月6日王海凤与东柏顺公司签订富源产权式公寓1号楼、2号楼��门市房门窗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第三条规定:付款方式东柏顺公司将富源产权式公寓2号楼5-101面积154.3平方米,5-201面积135.5平方米两套房屋作为工程款抵给异议人,东柏顺公司至今未给付异议人工程款,现安图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剥夺了我的房屋所有权特提出异议,请求法院终止对富源产权式公寓2号楼5-101面积154.3平方米,5-201面积135.5平方米两套房屋的执行。并提供了证据:一、(2015)安执字第425号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二、2012年10月6日合同书复印件、三、5份刘记录的验收单复印件、四、2014年10月15日王海凤与薛发青房屋租赁合同租给薛发青经营众友工程机械修理部、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众友工程机械修理部营业执照、六、邹成功与孙悦琪证明刘记录在2012年11月28日把涉案房屋钥匙交给王海凤。经审查查明,本执行案件是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15)安白民初字第11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二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主文为:一、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东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前返还原告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398443.55元(2014年3月29日至2015年1月7日),共计5398443.55元,2015年1月8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若逾期未返还,原告就备案登记在民族融联公司名下的位于长白山池北区西出口富源产权式公寓酒店的39栋房屋(含2号楼5-101面积154.3平方米,5-201面积135.5平方米两套房屋)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东柏顺公司没有按照调解规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安图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2015)安执字第42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东柏顺公司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长白山池北区西出口富源产权式公寓酒店的39栋房屋。案外人王海凤于2012年10月6日以与东柏顺公司签订了以涉案房屋1014,300.00元抵工程款合同,并已2012年11月28日占有,工程款790,920.00元优先受偿为由,向本院提出案外人异议,认为法院查封的房屋中有两套房屋是自己占有、使用,欲阻止本院的强制执行。本院认为,本院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2015)安执字第42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东柏顺公司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的涉案财产,是依据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涉案财产具有担保物权,即具有该财产变价后优先受偿的权利。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与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仅不能否定生效法律文书对涉案财产优先受偿的内容,也难以阻止本院对涉案财产的强制执行。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王海凤的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孔祥慧审判员  金永日审判员  丁元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白云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