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42民初29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13
案件名称
酉阳白一宫商务娱乐城与重庆乐呵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酉阳白一宫商务娱乐城,重庆乐呵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242民初2947号原告:酉阳白一宫商务娱乐城。经营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城北新区B13-2/02地块。注册号:500242604518947。经营业主:冉佳鑫,男,土家族,1980年6月10日生,重庆市酉阳县人,住该县。委托代理人:陈双,胡静波,重庆汇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乐呵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酉阳县钟多镇城北新区B13-21/02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522022865T。法定代表人:崔道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滕言平,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酉阳白—宫商务娱乐城诉被告重庆乐呵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刘畅独任审判,于2016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酉阳白一宫商务娱乐城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酉阳白一宫商务娱乐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800元,本院决定收取5000元,原告预缴案件受理费余款25800元退回原告。代理审判员 刘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冉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