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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刑监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马小东犯贩卖毒品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甘刑监69号马小东:你因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不服本院于2013年11月30日作出(2013)甘刑二终字第76号刑事判决,以原判认定我犯贩卖毒品罪事实不清,樊真德收取的268克毒品的实施者或持有者不是我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调卷审查,原判认定你贩卖毒品的行为,有经法庭开庭时公诉机关出示、宣读并经庭审质证的: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现场和毒品的照片、你与樊某、刘某短信记录你与樊某、杨某1的手机通话清单、吸毒人员王某的证言及处罚决定、调取的银行打款记录及情况说明、国内旅客信息表、其他被告人及亲属对你的辨认笔录、甘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物证检验鉴定报告、敦煌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计量笔录、证人刘某(樊某之妻)、杨某2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刘某、樊某、杨某1的供述、马小东的供述等证据在卷证明,且公安机关查获和出具的书证,与证人证言,同案被告人供述及你所供述的事实情节基本吻合,并能相互印证,你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关于申诉所提你不是樊某收取的268克毒品的实施者或持有者的问题。经查,敦煌市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提请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破案报告等证据证明,你与樊某等人贩毒案,就是因查获该次的268毒品才破获的。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现场和毒品照片以及甘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物证检验鉴定报告、敦煌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计量笔录、你与樊某等人涉嫌贩毒短信记录、你与樊某、杨某1通话详单,所反映的毒品运输及收取情况,与证人樊某的妻子刘某的证言、被告人樊某、刘某、杨某1的供述、你供述的贩毒事实基本吻合,并能相互印证。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量刑也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情形,应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