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民终13196-131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黑龙天江鹅饺子馆与荆福明劳动争议2016民终13197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黑龙天江鹅饺子馆,荆福明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民终13196-13197号上诉人[(2016)粤01民终2531号案原告、(2016)粤01民终2494号案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黑龙天江鹅饺子馆,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委托代理人:陈萍芳,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2016)粤01民终2494号案原告、(2016)粤01民终2531号案被告]:荆福明,男,汉族,1985年10月4日生,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后巴彦村他拉村**号。委托代理人:成杰,广东颖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卓朝炎,广东颖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黑龙天江鹅饺子馆(以下简称“黑龙天江鹅饺子馆”)因劳动争议纠纷两案,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5民初2494、25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荆福明在原审诉请判决��一、黑龙天江鹅饺子馆支付2013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1日基本工资81000元。二、黑龙天江鹅饺子馆支付拖欠2013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1日工资的25%额外赔偿金20250元。三、黑龙天江鹅饺子馆支付2013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1日加班工资227858.92元(3000÷21.75÷8×5×150%×21.75×35+3000÷21.75÷8×13×200%×8.25×35)。四、黑龙天江鹅饺子馆支付拖欠加班工资25%的额外赔偿金56964.73元。五、黑龙天江鹅饺子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1610元。六、黑龙天江鹅饺子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9060元。黑龙天江鹅饺子馆在原审诉请判决:一、黑龙天江鹅饺子馆无须向荆福明支付工资差额36515.51元。二、黑龙天江鹅饺子馆无须向荆福明支付周六日加班工资16217.01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613.79元。原审法院判决: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黑龙天江鹅饺子馆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荆福明2013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1日工资差额36497.13元。二、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黑龙天江鹅饺子馆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荆福明加班工资35053.33元。三、驳回荆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黑龙天江鹅饺子馆的诉讼请求。两案受理费20元由荆福明负担10元,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黑龙天江鹅饺子馆负担10元。判后,黑龙天江鹅饺子馆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书第一、二项,改判黑龙天江鹅饺子馆无须向荆福明支付任何费用。上诉理由:一、荆福明在2015年3月1日回老家时,双方即已结清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原审判决认定荆福明2015年4月回广州后重新入职黑龙天江鹅饺子馆以及双方未结清工资,属事实认定错误。二、荆福明应就重新入职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三、荆福明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存在加班的事实,根据其他员工的工资结算单可以看出,黑龙天江鹅饺子馆实行轮休,荆福明主张的加班时间不属实。四、虽然黑龙天江鹅饺子馆认可荆福明存在每周4天加班的事实,但自荆福明2015年3月离开起算,关于加班费的请求已经超出仲裁时效。综上,黑龙天江鹅饺子馆认为,其无须向荆福明支付任何费用。荆福明答辩称,其虽对原审判决认定的加班工资数额不服,但未提起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原审查明事实与本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关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支付的问题,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中,黑龙天江鹅饺子馆存在长期不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形。对于工资的支付或结算,本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实。然而,黑龙天江鹅饺子馆在原审及二审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已和荆福明结清工资。结合黑龙天江鹅饺子馆自己提供的其他员工的工资结算单,从其工资结算的惯例来看(劳动者平时只借支部分工资,工资余额在劳动者离职时一同结算),在没有证据证实黑龙天江鹅饺子馆已和荆福明结清工资的情况下,原审认定黑龙天江鹅饺子馆拖欠荆福明的日常工资及加班工资,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所述,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及对相关法律的适用。黑龙天江鹅饺子馆上诉并无新的诉讼理由,也未提供新的证据,其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两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20元,由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黑龙天江鹅饺子馆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魏 巍审判员 乔 营审判员 张蕾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