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205刑初4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黄某宝犯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205刑初481号被告人黄某宝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作出(2016)闽0205刑初481号刑事判决书。因刑期部分出现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2行“即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止。”应予更正;现将该段更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审判员黄少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张小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