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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24民初10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方宣强与上犹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宣强,上犹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24民初1097号原告:方宣强,男,1978年3月27日生,汉族,住上犹县。被告:上犹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犹县东山镇东城国际社区1栋。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宣强与被告上犹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方宣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幸雅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付 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