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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刑初11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詹生德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生德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110刑初1147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詹生德,男,1972年3月2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2011年6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六百元,2012年1月16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28日,因盗窃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因本案于2014年6月5日至同年6月15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6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余检未检刑诉[2016]5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詹生德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梅哲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詹生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詹生德先后4次在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窃得现金、手机等财物,赃款及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75元,具体如下:1、2014年6月2日6时许,被告人詹生德到南苑街道红联社区华元欢乐城工地,趁房门未关时进入工地宿舍106室,窃得被害人貟某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约180元等物。案发后,赃款155元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貟某。2、2016年5月26日左右的一天5时许,被告人詹生德到南苑街道华元建设33号地块工地,趁房门未关时进入工地宿舍113房间,窃得被害人胡某的步步高Y27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75元)。案发后,赃物步步高Y27型手机1部已被追回。3、同年5月28日左右的一天5时许,被告人詹生德到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旺角7号小区,趁房门未关时进入东湖北路一临街店面房,窃得被害人宋某的红米2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600元)。案发后,赃物红米2型手机1部已被追回。4、同年5月29日5时许,被告人詹生德到南苑街道银泰城工地,趁房门未关时进入工地宿舍706房间,窃得被害人刘某的OPPO牌R8207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720元)。案发后,赃物OPPO牌R8207型手机1部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刘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詹生德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另查明,赃物步步高Y27型手机1部及红米2型手机1部现均扣押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上述事实,被告人詹生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貟某、胡某、宋某、刘某的陈述;证人方某、关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及手机(照片);发还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回执、解除拘留证明书;关于对手机价格的认定结论;查获经过、抓获、破案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出所登记表、劳动教养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詹生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詹生德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詹生德当庭自愿认罪,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詹生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未随案移送的赃物步步高Y27型手机一部,予以追缴,由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还被害人胡迅;红米2型手机一部,予以追缴,由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还被害人宋建。三、责令被告人詹生德退赔被害人貟某人民币二十五元及其余违法所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江云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邵立栋 微信公众号“”